聊城公司發明該授予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的前提和條件是什么?
日期:2025/9/20 16:02:52 / 人氣:0
主體資格:公司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符合專利保護客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但是,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具備實質性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得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程序,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準確清晰地闡述發明創造的內容。